I、II、II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数量为多少?

Q

I、II、II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数量分别为多少?是哪个法规或者指导原则中标明的呢?

 

A

CFR 312.20 Requirement for an IND

 

    一般来说:PI 20-80,PII 不超过几百人,PIII 几百到几千不等。主要依据是所计划的IND 临床方案,预估的统计数据能否说明问题而定(太少统计上没意义, 太多会不必要使过多的患者暴露于风险并增加成本)。

 

  • CFR 312.20 Requirement for an IND

 


 

    一般来说,临床I期20到80例,是比较常见的,但是也见过少于20例。如果你觉得我这个药有点儿危险,我初次用于人类,20例风险有点儿大,你不想让太多的人暴露在这个风险中,也可以用少一点,少一点先试试看。一般的临床II期,不超过几百人。那III期,是几百到几千不等。因为这个III期是扩大的临床的。

 

    三期(临床)里头,其实也有几百例就批准的,这要看什么药了。也有几千的不等的,而且他这个几千不等的,他不是说就我这一个IND申请就一下子上到了几千,他一般都经常做的。其实临床三期就要看你临床变异(系数)是多大?有的时候FDA看你做了一个三期(临床),后来发现了一种情况,又要补做另外一个三期(临床)用来确证另外一个情况。所以有的时候把好几个三期加起来最后才批准。

 

    一般情况下就这样子,它主要的依据就是所建立的临床方案。不管是几期,你做临床方案的时候,你就预估你的(临床数据)统计数据是不是能够说明问题。如果你就做了几个(太少),就说明不了问题(是有效是没效)。做太多了就会使那个不必要的过多的患者暴露于风险中。给你增加成本,特别是美国,你新药上市,他经常是要求你和placebo(安慰剂)去比较,而不是跟一个已经上市的(药品)去比较。那就是说,有一部分人做临床实验的人就必须他已经是患者了,他就必须不用药,他用placebo(进行治疗)。那么就使他本来应该治病的,他没有治病。所以这种患者是尽量要少一些。所以,这个问题(的考虑点)不是说是法规怎么规定的,是你对这个临床上的这个实验的方案设计是怎么考虑的。

 

    这个问题,在CFR 312.20 Requirement for an IND上面都写得很清楚,去看一下就可以了。

 

Q

未获得临床批件的情况下,可以开展前期临床试验吗?

 

A

不是的。

 

    不是的,只要你用于人体(试验),你就必须有批准的IND才可以开展,不然的话怎么去保护这些受试者,谁知道你会怎么用药?这个是不行的。

 

解答已结束。//以下为“错简重出”。

 

    国内生物制品中关于抗生素的使用主要还是2009年法规要求,没有明确具体要求。(药监局: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:2009年第6号)

 

生产过程中抗生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:

1.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抗生素,必须使用时,应选择安全性风险相对较低的抗生素品种,且产品的后续纯化工艺应保证可有效去除制品中的抗生素;如后续工艺不能有效去除,则不得添加。病毒性疫苗生产中仅允许在细胞制备、细胞增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。

2.严禁使用青霉素或其他β-内酰胺类抗生素。

3.不得使用抗生素作为防腐剂。

4.使用抗生素时,成品检定中应检测抗生素残留量,并规定残留量限值。

5.使用抗生素的品种,必须在药品说明书中增订相关内容,并注明对该抗生素有过敏史者不得使用。